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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08日 11:59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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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8]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航空公司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一个年度内抵减不完的营业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退还给航空公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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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及分析:
来自中国民航工作会议的数据显示,刚刚过去的2008年,全国民航运输生产、经济效益大幅下滑。全行业1-11月份亏损39.5亿元,航空公司亏损70.7亿元。去年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和货邮运输量增长率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7.1、13和14.8个百分点。民航局相关负责人称,航空公司经营困难加剧,有的公司已资不抵债。机场亏损面加大,行业内资金流动不畅,欠款现象增多。
分析称,对航空公司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是中国为救助因受油价大幅波动、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而陷入困境的航空企业所采取的最新举动。此前,政府已通过注资等方式为航空公司提供救助。目前,东航获得70亿元注资,而南航获得30亿元,海航则得到地方政府的注资。另有消息称,国航即将获得95亿元的国家资本金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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