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树清:少数不法分子违规构建庞大金融集团

  凤凰网财经讯 “有的股东甚至把银行当作自己的提款机,少数不法分子通过复杂架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违规构建庞大的金融集团”,1月17日《人民日报》刊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权威访谈)——专访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文章中,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谈及当前银行业的主要问题如是称。

  通过这些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银行业的股本结构多元化已基本实现,国有银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五大商业银行全部实现整体上市,各类股东遍布海内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的股权结构中民营资本占比分别达到43%、55%、86%。

  对于银行业未来的改革方向,郭树清表示,当前银行业的主要问题是规范的股东管理和公司治理没有同步跟上,而且已经成深化金融改革和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的严重障碍:既存在股东不作为、不到位,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也发生了少数股东乱越位、胡作为,随意干预银行正常经营的问题。有的股东甚至把银行当作自己的提款机,肆意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少数不法分子通过复杂架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违规构建庞大的金融集团。

  郭树清称,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重点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加强股权管理和董事会建设。要厘清股权关系,开展股东履约和依法履职情况评估,加强对股东的穿透监管,大力整治隐形股东和股权代持现象。强化董事履职评价、考核和问责,提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好监事会的作用。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银行制度,把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机构体系,促进金融市场体系健康发展,通过整治同业业务,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把更多资金以规范形式引导到多层次股本市场和债券市场。

  事实上,早在年初银监会就对这些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部署。1月5日,银监会发布2018年第1号令《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股东责任、商业银行职责、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

  在关联交易方面,办法第四十三条提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与股东关联交易的风险状况,要求商业银行降低对一个或一个以上直至全部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授信余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限制或禁止商业银行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直至全部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开展交易。

  商业银行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等行为,可以责令商业银行控股股东转让股权;限制商业银行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1月13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再次将关联交易、虚假出资、出资不实等问题作为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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