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3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摘要
本周,本所共对95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分析,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本所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共对20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3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一、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18年3月09日-3月15日)

  本所对3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汤奇青在2017年12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63.84万股,2017年12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8200股,2017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67.74万股。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汤奇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麦控股)在上市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中承诺“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得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新增股份于2015年11月25日上市,中麦控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3,211.24万股。2016年4月27日,上市公司披露中麦控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1,600万股。2017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披露中麦控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734.11万股。中麦控股存在违反承诺设定第三方权利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季晓蓉拟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017年12月29日,季晓蓉取消了上述增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季晓蓉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共对10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3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7宗涉及股票买卖及减持违规。

  3宗信息披露违规中,一是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如意岛项目被政府实施“双暂停”,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17年度的实际使用金额与预计投资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宗涉及股票买卖及减持违规中,一是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梁海华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内卖出公司股票。二是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磊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内卖出公司股票。三是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师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未按照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四是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在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公司股份。五是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常州耀翔瑞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振东制药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买入公司股份。六是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浦燕新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内买入公司股票。七是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邵国峰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内卖出公司股票。

  本所发出年报问询函1份、重组问询函3份、关注函12份、其他函件54份。

  二、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18年3月12日-3月16日)

  本周,本所共对95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分析,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本所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共对20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3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关键词阅读:深交所

责任编辑:张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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