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业务发展成熟 警惕规模增长后的信用风险

  5月25日,一位券商ABS(资产证券化)业务人员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风险问题不容忽视!随着未来发展,ABS规模肯定会稳固提升,这点毋庸置疑。”同时,在ABS逐渐完善成熟的过程中,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自2014年底备案制开始实行至2018年3月31日,累计共有121家机构备案确认1235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目前,ABS的总发行规模已达17716.79亿元。在高速发展的同时,ABS业务也初显不平衡。不仅在ABS产品管理公司上过于集中,产品类型上也是如此。

  其中,德邦证券已经连续三年在该业务上领先,无论是产品数量还是产品规模排名都稳居行业榜首。

  消费金融ABS增长迅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情况(2018年一季度)》(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共有42家机构备案通过产品110只,总规模1581.59亿元。其中,证券公司32家备案产品97只,规模1355.63亿元。

  按照产品数量排名,德邦证券共备案14只产品,排名第一;按照产品规模排名,德邦证券、华泰资管和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和天风证券位居前五位。

  对此,有业内分析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占比上更集中于证券公司,是因为消费金融类型的ABS业务发展迅速,一些公司得到蚂蚁金服ABS的支持,如果等到其他类型的ABS发展起来,就会表现得更加平衡。”

  需要警惕哪些风险?

  随着市场扩容和兑付压力攀升,ABS的信用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

  目前,ABS产品违约的案件较少发生,只有两期产品构成实质违约,但是有多个企业ABS项目发生评级下调。最早一起是大成西黄河2014-1,该产品于2015年6月30由发行时的AA+被下调为AA。最近一起是德邦华信2018-1,该产品于2018年4月10日由发行时的AAA被下调为AA级。

  对此,上述分析人士指出:“ABS业务本身是没有风险的,都是标准化业务,但资产的信用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ABS产品前,分析其基础资产尤为重要。与一般债券不同,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风险隔离机制和SPV(特殊目的实体)的设计,其信用主要基于基础资产的质量而非发行主体的信用。所以,对于ABS产品资产池的分散程度和关联性,特别是现金流稳定性都要加强重视。

  此外,在信用增级措施和证券结构化设计以及提前偿付或延后偿付的风险上,也是ABS产品的重点关注领域。有不少ABS产品在设计交易结构时,通过增信措施引入主体信用或第三方信用,此时增信主体的信用情况也会影响ABS产品的资质。同时,如果借款人提前或延后还款,也会导致现金流的提前回收或延后,导致投资者的收益发生变化或延迟。

  (国际金融报见习记者 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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