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锐观察

  夏金彪

  

  我国将于近期完成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8年7月1日前修订出台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去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201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通过这个清单,外资市场准入规定一目了然。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实行备案管理,不得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2017年版清单有63项限制,比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减少了30项。

  《通知》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一是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三是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四是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五是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六是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的重要平台作用。

  近5年,中国已两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限制性措施缩减65%;96%以上的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审批时间缩短80%以上。

  《通知》要求,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等,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等,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取消或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

  以制造业开放为例,201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制造业31个大类、179个中类和609个小类中,完全对外资开放的已有22个大类、167个中类和585个小类,分别占71%、93.3%和96.1%。可以预见,新修订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有望实现制造业全面开放。

  据了解,新修订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增强可预期性,改变以往“一次一放”的开放模式,将一次性列出部分行业未来几年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过渡期。

  事实上,此前我国已经宣布了汽车等领域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以汽车行业为例,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通过5年过渡期,汽车行业将全部取消限制。

  应该说,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制造业为例,我国已成为“世界工厂”,尤其是近年来在很多领域涌现出一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制造业企业。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很多领域,我国企业仍处于技术链条的低端。而有效地利用外资能促进我国企业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等,实现价值链升级。

  可以预见,近期鼓励外资进入、优化投资环境等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将进一步增加对外资的有效利用,通过技术溢出和市场竞争效应,促进我国产业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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