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发布十大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案例 查处案件602起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绍兴7月31日讯 绍兴市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会上,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鹏发布了绍兴市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公布了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十大典型案例。

  邵鹏介绍,截止2018年6月底,绍兴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159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7418户次,责令整改614户次,监督抽检食品、保健食品4257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105批次,其中添加药物成分52批次;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各类广告13850条,其中违法广告8条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02起,其中移送公安部门查处66起,受理并处理各类群众举报投诉件486件。

  邵鹏表示,绍兴市监局坚持预防为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覆盖,实施违法广告监测。坚持风险排查,有的放矢抽检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雷霆行动破解秘密。坚持团结协作,持之以恒查办案件。坚持群防群控,形式多样开展宣传。

  邵鹏说,通过专题培训讲法律,行政约谈明责任,示范创建树典型,巡回监督查问题,飞行检查促整改等一系列方式手段,加大对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教育引导其强化法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截止6月底,绍兴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159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7418户次,责令整改614户次。督促全市779家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完成年度自查报告。组织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4次,随机抽查乳制品类、口服液剂型类高风险企业44家,发现问题137条,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通过网上巡查、暗查暗访、可疑产品抽检、虚假广告监测等方式,加大案件线索来源,拓宽办案渠道,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全市共立案查处602起,移送公安部门查处66起。其中经营非法添加药物类食品保健食品52起,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6起,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1起,经营假冒“茅台、五粮液”品牌等其他名牌标签标识的7起。

  邵鹏表示,下一步,绍兴市监局将继续开展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加大网络经营食品治理,加强产品抽检,加强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工作。

  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绍兴市十大典型案例

  1.绍兴市局查获梅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销售假药案

  2018年1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梅某等人非法销售无批准文号、非法添加盐酸西布曲明的标称“定制美”、“红色小丸子”的产品,涉案金额800万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

  2.绍兴市局查获某微店涉嫌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案

  2018年5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某微商店非法销售无批准文号、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标称“德国XX”食品(保健食品),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越城区查处某公司使用“驰名商标”、医疗用语案

  2018年5月,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有限公司在其开设的阿里巴巴网站店铺内,对其销售的产品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并宣传疗效。该局以违反《商标法》、《广告法》行政处罚10万元。

  4.柯桥区查获胡某新无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1月,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胡某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美国玛卡”、“美国伟哥等性保健品,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5.上虞区查处某禾庄火锅店欺诈消费者案

  2018年4月,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该区某禾庄火锅店销售的标称“蟹肉棒”、“撒尿牛丸”菜品中不含有任何蟹类、牛肉成分,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罚1万元。

  6.诸暨市查处擅自使用他人名称案

  2018年3月,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个体工商户郭某在其店堂擅自借用“中华预防医学会”名义,悬挂“全国银龄健康三减三健工程项目办公室”字样牌匾,造成他人误解,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1万元。

  7.嵊州市查处俞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018年5月,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俞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保健食品“中和鸿业牌”纳豆红曲片等产品经销行为,以违反《食品安全法》罚款5.1万元。

  8.嵊州市查处某保健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8年3月,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保健品有限公司利用租赁酒店会议室宣传其销售的“益他吉”纯天然浓缩果汁浓浆饮品具有“治疗高尿酸症、肺部感染等疾病”疗效,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30万元。

  9.新昌县查获张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4月,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查获张某某经销非法添加药物格列本脲、盐酸吡格列酮和盐酸苯乙双胍的标称“仁合胰宝”的产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0. 新昌县查处许某某等4人非法生产食品案

  2018年2月,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许某某等4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水、白糖、柠檬酸、明矾、酱油、香精、死蜂蜜、碎蜂糕、碎蜂巢等自制假蜂蜜的行为,以违反《食品安全法》,没收产品和生产工具、罚款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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