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交通需要攻坚更应警钟长鸣

  ■政策微评

  ■李海楠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从“攻坚”这样的字眼和时间节点的选取上不难意会,其旨在小康社会达成目标上锦上添花。《方案》要求,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推动改革创新,健全安全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笔者以为,这样的锦上添花非常必要,当然,相较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领域而言,诸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以及教育、医疗等一系列公共产品领域仍待均衡补短板,且这样的领域众多,交通安全拿上台面上来并冠以“攻坚”字眼和坚实小康社会和交通强国可靠安全保障的使命,乍听之下显得小题大做,但实际上,这样的要求和表述之于经济社会发展其余领域的重要性而言,显得有过之而无不及。

  众所周知,我国采取诸多努力实施脱贫攻坚,拿出数以千亿元的真金白银均衡公共产品和兜底社会保障,其目的就是要避免民众因为某件如疾病、意外等突发事件致贫返贫,而交通事故正有着这样的属性。要知道,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轻则带来车辆交通设施等财产损失,重则极容易酿成人员死亡的重大事故,影响波及范围甚至可能是多个家庭,由此家庭其余成员乃至整个家庭不堪重负就可能导致新增的贫困人口。

  当然,这是从经济学角度审视交通安全,举例从这样的视角理解交通安全难免挂一漏万,但无论怎样,任何人都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件,因此,除了日常普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强化人员主观交通安全意识外,能够从政策部署上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尤其是制度机制确保交通安全环境,降低事故率甚至确保零事故发生,那又何乐而不为?

  《方案》明确了此次三年攻坚行动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安全责任明晰落实,安全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发展体系初步构建,满足和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求,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交通强国筑牢安全基础。

  而在具体的量化目标上,《方案》明确,较大以上等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下降率5%;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下降率5%;港口营运亿吨吞吐量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0.2件和0.2人以下;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年均下降率2%。

  在笔者看来,交通安全需要通过量化标准如事故率统计以彰显政策部署的有效性,但又切不可单纯追求数据成绩单的漂亮而形式主义化、虚假统计,应该采取可为手段确保制度和机制的贯彻执行,让交通安全成为百姓心中的压舱石和群众嘴边津津乐道的口碑,而这无异于最终获得了最有群众基础的交通安全和交通强国建设的成绩单。因此,确保交通安全不仅需要攻坚行动,更需要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始终对交通安全警钟长鸣,深知交通安全无小事。

  当前,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具体的体制机制建设。《方案》明确要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包括惠及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联系协调机制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以及制定出台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研究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公路水运工程等重点领域风险等级判定指南,指导督促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对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严格实施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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