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疫苗案相关领导受到组织处理

摘要
8月16日,吉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

  金融界网站8月16日讯 今日晚间中纪委对长春长生疫苗相关案发文,根据国务院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问题调查组调查结果,8月16日,吉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

  决定按法定程序免去郭洪志担任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白绪贵担任的吉林省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任分管药监工作的长春市副市长),曾向东担任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闫海江担任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责令长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吕锋(2018年2月临时代管药监工作,2018年4月至今分管药监工作)向吉林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关键词阅读:长春长生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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