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品协会:29款酱油不达标网络文章严重误导消费者

  近日,有新闻报道称,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布的酱油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20个酱油样品中,有29个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钠含量超标、虚标营养成分等问题。

  10月17日,中国调味品协会发布声明表示,近日,以“29款酱油不达标,海天、李锦记都检出问题,有的都不能叫‘酱油’”等为标题的网络文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我国酱油产业的声誉,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此信息发布存在哗众取宠和夸张猎奇的“标题党”行为,引发了行业信仼危机,伤害了真正做好产品的企业;协会支持相关企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全文:

  近日,以“29款酱油不达标,海天、李锦记都检出问题,有的都不能叫‘酱油’”等为标题的网络文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我国酱油产业的声誉,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中国调味品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声明如下:

  一、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和GB2717-2018《酱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指标要求≥0.4g/100ml,低于此指标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应该予以曝光并受到相应的查处;

  二、严格按照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限量要求进行食品添加的酱油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

  三、酱油产品的标签标识,应该按照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法规的基础上,酱油产品的品种类型、产品风味、产品价格、营养成分及产品定位等均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规律决定,并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不应该被妄议和夸大利用,以免无端造成企业品牌的声誉受损并误导消费;

  五、产品抽检应该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检测结果的公布也应本着严谨、专业和负责仼的态度进行,保证结果的公正客观。如果企业对抽检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该检测机构提供资质证明和抽检样品,企业在确定样品的真实性后,可委托其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复检;

  六、此信息发布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印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中对互联网信息发布的规范要求,存在哗众取宠和夸张猎奇的“标题党”行为,引发了行业信仼危机,伤害了真正做好产品的企业;

  七、由于此信息的发布,对所涉及的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协会支持相关企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也希望各业界人士能自觉维护行业声誉,不要随意转发和恶意传播。

  特此声明。

  中国调味品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相关新闻】120种酱油检查:超7成加增鲜剂 李锦记等29种不达标

  现在,超市中的酱油品种繁杂,除了传统生抽、老抽,还有海鲜、增鲜、菌菇酱油等,价格和普通酱油相差好几倍。传统工艺经谷物发酵制成的酿造酱油,是许多家庭的首选,图个味道纯正,吃着放心,然而,有些酱油生产企业在标签上标明是酿造酱油,实际上衡量酱油品质的核心成分却是零。那为什么这些酱油这么鲜呢?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猫腻?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布的酱油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20个酱油样品中,有29个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钠含量超标、虚标营养成分等问题。

  比较试验 29款酱油不符国标

  在本次抽取的120个酱油样品中,有23个样品营养成分明示数值与实际检测数值不符。

  标称B.B.牌一款儿童酱油样品;

  标称李锦记牌锦珍生抽样品;

  标称美味思牌本酿鲜特级生抽酱油样品;

  标称珠江桥牌草菇老抽样品;

  标称日本丸天生鱼片用配制酱油样品;

  标称日本朝紫配制酱油样品,

  以上几种品牌的钠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酿造酱油的核心成分是氨基酸态氮,这也是衡量酿造酱油品质的最核心指标之一。

  一款标称宿迁市泗洪县华美调味品厂生产的蟹园牌红烧老抽,标签上显著标示着“酿造酱油”的字样,但经过检测,氨基酸态氮含量为0.01g/100ml,仅为标准最低限值的四十分之一,可以说约等于没有。

  检测机构工程师 高帅:没有达到我国酿造酱油的最低标准要求,甚至就不能叫做酱油,它的标签上却显著标示着酿造酱油的字样。

  超7成酱油检出增鲜剂

  值得注意的是,检测发现,超7成酱油检出了增鲜剂,虽然目前我国并不限制增鲜剂在酱油中的使用,但专家指出,不排除有些样品是通过添加增鲜剂等来提高酱油的品质。

  在市场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酱油品种非常繁杂,诸如海鲜酱油、高鲜酱油、草菇酱油、儿童酱油、生鱼酱油等名称不一而足。

  这些标称为海鲜酱油、增鲜酱油、菌菇酱油的商品外包装上的配料表往往都标着一些与味精成分相同或类似的增鲜剂成份。

  记者注意到,在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这次比较试验的120个酱油样品中,有86个样品检出了增鲜剂,占比超过70%。

  检测人员表示,生产厂家将增鲜剂或者称之为增味剂的添加剂加入酱油并不只是增加口感那么简单。

  原来,国家标准规定,在酱油的包装上要直接明示出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最主要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的含量,产品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低于其在标签上明示的含量值,当然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的最低限值。

  检测机构工程师 高帅:国家标准规定酿造酱油品质指标一般包含四项,分别为氨基酸态氮、全氮、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和铵盐,其中氨基酸态氮为重要指标,决定着酱油的质量等级,品质指标不合格意味着相关企业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如果品质指标没有达到我国酱油标准的最低指标,意味着消费者有可能买到的不是酿造酱油。

  检测人员表示,目前我国并不限制增鲜剂在酱油中的使用,但是企业使用增鲜剂的目的不应该是用于应付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检测,这种针对性的应付背离了酱油标准制定的初衷。

关键词阅读:调味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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