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两会: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

    11月27日消息,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

  1.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2.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其在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本意见提出的特别监管要求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的额外监管措施,不取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

  

关键词阅读:金融机构 处置机制 风险防控 重要性 处置原则

责任编辑:张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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