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发展应发挥协同效应

  ■本报记者 陈姝含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已经成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贡献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我国绿色金融政策越发完善,规模逐渐增长,但仍存在一些阻碍绿色金融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绿色金融标准尚未统一、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和种类较为单一、外部激励措施不到位、政策支持和法治建设仍需完善以及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投资理念意识有待提高等。

  为此,王遥提出五方面建议:一要进一步综合推动法律、政策体系构建。为了使绿色金融的发展建立在法制化、规范化与长效化的基础上,未来需进一步理顺其外部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体制机制间的协同效应。在立法层面,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也涵括金融行业的立法修订,如在《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中加入“绿色”元素。在政策支持体系层面,绿色金融发展需要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进而全方位强化绿色投融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组织架构层面,考虑到绿色金融涉及多方主体职责,未来需以信息共享为基础,建立稳定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从而确保绿色金融政策的统一性与稳定性。

  二要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的创新。尽管我国不断推出一些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新的金融产品,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绿色信贷在绿色金融市场上仍然占有很大比重,而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所占比重明显较少,碳期货及碳期权等衍生工具市场几乎还是空白。未来通过创新研发绿色信贷产品、发行绿色债券、组建生态投资基金、发展绿色信托和绿色融资租赁等方式提升生态补偿项目的融资能力,并通过担保和保险等方式为生态类项目进行增信。此外,还可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的绿色投资基金,在绿色产业盈利模式较为成熟的地区,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投资基金,发挥公共资金引导作用,降低整体投资风险。

  三要强化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政府应从制定绿色金融实施细则、完善扶持政策等角度入手,明确绿色产业的发展方向,为有需要的企业与有意向金融机构间搭建一个沟通的桥梁,并制定税收减免、不良资产自核销、财政贴息、税前计提拨备等鼓励政策,提供风险补偿及设立担保基金,以及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给予奖励、贴息、风险分担、挂钩财政性存款等扶持。同时,定期对绿色金融项目进行评估,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金融机构承担并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四要加快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随着《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出台,为界定绿色产业和项目提供了标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标准也应当与时俱进,根据《目录》内容及时进行标准的制定和修改,以切实解决当前金融市场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五要提升ESG投资理念和强制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推进。对于资本市场而言,ESG信息披露能增强透明度,提升投资者信心,增强资本市场诚信度;对于企业而言,ESG信息披露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代理成本,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股票价格和公司价值。企业应当改变原有观念,提高重视程度,加强能力建设,主动进行信息披露;各类金融机构也应该发挥金融杠杆作用,促进被投资企业及贷款企业提升环境管理及信息披露。政府有关部门也应按照《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要求,制定并推进强制ESG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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