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有助于供给侧对接就业需求

  观势 ■本报记者 李海楠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从培训数量、培训质量两方面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其中,《方案》明确今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并提出到2021年要完成补贴性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

  下一步,国家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计划每年开展各类人员补贴性培训1700万人次以上。《方案》还提出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要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就《方案》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结构性就业矛盾凸显,国内外经济环境将对就业带来深刻影响,也对推进产业升级和劳动者素质提出新的要求。该负责人强调,《方案》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稳就业”,强调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对接发展需求

  一直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存在着劳动者供给与用工需求对接偏差的问题,其背后正是多年以来备受诟病的人才培养机制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问题。近年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早已对此有所认识,并积极开展了包括推动现代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形成、积极培养职业技能人才等一系列工作内容。至此,全社会上下早已对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本身的认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致性地认为,职业技能培人才切中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对人才需求的关键。

  对此,社会舆论也普遍对此次《方案》明确的目标加以正面评价,认为未来三年按照既定目标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从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势必对就业市场带来积极正面的带动。前述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将按照培训数量和质量的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培训规模,让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让技能不足的劳动者实现职业技能提升,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和就业能力增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那么,对于具体工作而言,究竟该如何提升技能培训备受关注。据记者了解,《方案》从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培训谁”“谁培训”“培训什么”“如何补贴”“怎么培训”等五大部分共计19条内容对此加以明确,可谓条条贴近实际需求,旨在进一步促成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高效落地。其中,企业职工、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被作为培训重点。而作为主体,《方案》明确要把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出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调动起来、社会培训资源优势发掘出来,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扩大培训规模。

  确保技能提升,培训主体是关键

  正所谓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都至关重要,正因如此,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才能够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而要兑现种种目标与承诺,强化主体责任堪称重中之重。对此,《方案》明确通过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三类培训主体大力开展培训,有效增加培训供给。要调动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性,引导其参与到职业技能培训中来。

  具体而言,《方案》要求,一是有效发挥企业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企业是用人主体,最了解用人需求,也最清楚需要培训什么技能。因此,要明确企业在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兴办技工教育。

  二是充分发挥院校的基础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职业院校的职责,技工院校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要指导院校紧跟市场需求变化,完善专业设置,通过产教融合、校企结合方式,深化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培养更多符合实际需要的技能人才。

  三是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近2万家,这是一支巨大的培训力量。国家要求各地明确培训机构标准,提高培训质量效果,让符合标准的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和发挥作用,要确保所有补贴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合格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放。

  长期关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进程的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吴遵民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被纳入国家层面的现代职业教育以及相关的社会办职业技能培训力量,都该是促成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形成、创造良好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主体都有着不同的比较优势,吸引不同的受培训对象实现职业技能的提升,以适应用工需求。

  当然,谈及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需求,难以绕过的话题似乎永远与薪资待遇有关,一方面是社会各界对于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仍待进一步扭转此前的认知,另一方面,用工主体对于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人员也应从实际薪资待遇上有所体现。

  吴遵民认为,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虽然目的都是对接用工需求,但二者有着明显区别,一个是教育主体培养技能人才,另一个是用工主体主动促进员工技能提升,其背后对于薪酬的标准显然也有所不同。

  围绕培训质量提升,《方案》要求提高培训层次,扩大培训成果。加大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人群比重,引导劳动者通过培训实现技能等级提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而实现职业发展和工资待遇水平提升。显然,这是要求更多针对于参与培训的对象,而对于提供技能培训服务的主体而言,同样应该提高薪酬待遇。

  吴遵民认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亟须尽快回归理性,重视职业教育无疑是对高校办学冒进、虚火病症开具了“处方”。而左右这张“处方”能否发挥成效的关键,就是确保在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守法,如此才能将国家明确的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目标得以落实,包括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规范职业教育院校自身发展、确保经费落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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