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亿元!中银协联合7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公示催收债权

摘要
按照国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对失信人实施惩戒的总体要求,净化金融生态环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督促失信债务人立即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约清偿贷款本息义务,是行业协会发挥职能作用的应有之义。

  8月1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下称“中银协”)联合中国建设银行等7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对966户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公告,中银协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中银协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催收债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分债务人违约事件和个别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事件时有发生。违约失信及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不仅践踏了契约精神,而且严重侵犯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此维权诉求强烈。

  中银协联合7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966户债务人进行公告催收债权,是中银协“打击逃废银行债务 依法保护银行债权”,开展“四个一批”(通报一批、公示一批、督办一批、惩戒一批)活动的具体行动;是中银协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实现服务会员的一次重要实践;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防控金融风险政治任务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等有关政策的体现。

  2、中银协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催收债权的法律与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均对诚实守信原则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7号)等有关政策要求行业组织发挥失信惩戒作用。按照国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对失信人实施惩戒的总体要求,净化金融生态环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督促失信债务人立即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约清偿贷款本息义务,是行业协会发挥职能作用的应有之义。

  3、中银协在开展失信惩戒,推进诚信制度建设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和有益的探索?

  答:银保监会领导高度重视行业协会推进涉金融失信惩戒工作,要求中银协强化维权职能,扎实开展“四个一批”专项治理活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切实维护银行权益。中银协把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作为重要维权工作来抓,制定了“保权打逃”专项活动方案,根据方案安排,中银协持续开展“四个一批”专项活动,取得了显着效果,极大地提高了会员单位参与热情,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赞誉。

  2017年9月22日,中银协筛选出200户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并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对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等200户严重失信债务人的内部通报》(银协发〔2017〕147号),提示各会员单位充分注意被通报严重失信债务人的失信情况,审慎开展授信及其他业务合作。

  2018年6月19日,中银协联合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在中银协网站进行首次公告催收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以“中银协公布140家严重失信人名单”为题在首页进行刊载,《经济日报》《金融时报》等百余家新闻媒体纷纷以醒目标题“中银协公布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涉及金额250亿元”对公示催收债权的公告连续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的震慑作用。

  2019年1月16日,中银协组织各会员单位,收集整理向有关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报送重大疑难执行案件120余件,申请督办案件未执行金额高达211亿元,涉及29个省(市、区)。据了解,有关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已经开始督促落实执行。

  4、本次公示活动与第一次公示活动相比,有什么新的特点?

  答:中银协联合中国建设银行等7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对966户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的公告活动,得到了会员单位的广泛参与,与第一次公示活动相比,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

  一是参与公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多。本次公示活动有10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参与,涉及本息金额高达2000多亿元,经过筛选,中银协联合7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本次公示活动,比上次增加36家,增幅达87.8%。

  二是公示催收债务人户数多。本次公示户数966户,比第一批公示增加826户,增幅达590%。

  三是涉及标的巨大。本次公示债务人966户,涉及本息金额高达1969亿元,比第一批公示增加1720亿元,增幅达690%。金额最大的债务人是海南省三亚市的三亚鹿洲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末,拖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息高达38.48亿元。

  四是债务人分布区域广泛。从地域上看,涉及30个省(市、自治区),比首次公示26个省(市、自治区)多4个,增幅达15.4%。

  5、中银协在开展逃废银行债务,保护银行债权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

  答:开展失信惩戒,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保护银行权益,任重而道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中银协将继续完善失信债务人联合惩戒机制,积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失信债务人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失信惩戒政策变化和要求,中银协在《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基础上,尽快完成《银行业失信债务人信息管理办法》并及时发布。

  二是征集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细化惩戒措施。在全国范围内,严格筛选一批特别严重失信债务人作为失信债务人联合制裁重点,实现“惩戒少数,警戒多数”效果。

  三是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修订联合授信成员银行协议、联合授信银企合作协议参考文本,落实好银行业失信惩戒示范合同条款,探索建立将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纳入联合授信系统,将“四个一批”工作与联合授信工作紧密结合。

  四是编辑出版逃废银行债务典型案例,集中通报银行业严重失信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情况,交流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经验。

  五是努力实现与有关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常态化沟通,“督办一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

  六是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符合拒执罪范围构成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起刑事自诉,依法追究其拒执罪法律责任。

  为有效推进银行业失信惩戒工作,中银协还将积极探索对严重失信债务人债务追索的正向激励机制,如对社会各界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掌握且属于失信债务人有效财产信息给予必要奖励等。我们还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涉金融失信惩戒方面的诉求,推动《失信惩戒条例》(专家建议稿)等信用立法研究工作,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构建以银行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实现银企良性互动的诚信体系,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关键词阅读:银行债务

责任编辑:张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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