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责令众华所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

摘要
证监会责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

  证监会责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

  证监会通知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分别于2019年5月、2019年10月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0号)。

  财政部、证监会决定责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日期为准,即2019年10月28日,下同)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的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财政部、证监会将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做出是否允许你所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决定。在整改和接受核查期间,你所首席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离职、办理退伙或转所手续。

关键词阅读:众华

责任编辑:赵路 RF1315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