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拟将购房款交存监管专户 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

摘要
购房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12月13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并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商品房开发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需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购房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来源:西安市住建局

关键词阅读:西安 购房款 监管专户 开发商

责任编辑:郭艳艳 RF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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