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下沉医疗资源,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

  时代周报记者:杨佳欣

  

  164票赞成、4票弃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2月28日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前期,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足足筹备了十余年,是中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基础性,主要体现在与其他专门法律的关系上。

  据悉,截至目前,在医疗卫生与健康法治建设方面的专门法律,中国已有10余部,如,疫苗管理法、中医药法、献血法等。

   “(中国)一直缺少一部基础性,对基本制度做出规定的法律。本次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填补了这一项法律空白,我们相信将有利于加强顶层设计,有利于推动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建设。”袁杰说。

  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综合性方面,袁杰说:“该法律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各方面都做了主要制度安排,所以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

  据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共十章110条,内容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这部法律中有很多制度安排,不能单靠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中央和地方政府协同完成。需要地方财政和医保资金进行保障,所以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

  扩容公共卫生服务

  作为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的“基本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该部法律的立法全过程也就颇受关注。时代周报记者发现,仅一个月时间,该法律草案的第三次审议稿就收获了8320意见,吸引了2510人参加。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次正式亮相是在2017年。2017年12月22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正式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而在起草初期,该部法律名称则是“基本医疗卫生法”。

  王岳说:“此前有观点认为,应将该法律分为两部,一部分建构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另一部分促进公共卫生和健康。”

  王岳表示,目前,为节约国内立法资源,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比较合适、折中的选择。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贺滨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部法律的一大亮点在于加入了促进健康的相关内容,对国内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进行扩容。

  在发展妇幼健康服务方面,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同时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服务,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

  此外,在健康促进章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还进一步充实了学校体育方面内容,规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体能锻炼等活动。学校按照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聚焦下沉医疗资源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到2030年国内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将达到16万亿元。为实现目标,破解基层首诊难问题是当下医疗体制面临的挑战之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司长赵宁表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赵宁指出,该法律从四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了国家在规划制定和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以基层为重点;二是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的下沉,助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三是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大力加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以分级诊疗制度为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分级诊疗制度是新医改推行以来的重大制度之一,王岳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医疗机构的职责分担,吸收了多项改革成果。

  此外,要想医疗资源下沉,社会力量不容忽视。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国内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45.9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万个,占比63.5%;社会办医床位、人员、诊疗量占比均持续增长。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明确鼓励社会办医。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该法律还明确,非营利性社会办医享水电优惠。其中规定,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理论上,通过立法支持社会办医,对民营医院市场将有带动作用。”贺滨表示,在未来,应该进一步落实细节,出台相应的细则和司法解释,保障落实。另外,需要出台相应的惩罚机制,加大法律约束力。

  王岳也表示:“这部法律更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指向的是地方政府和国务院相关的主管部门,所以在法律责任和法律牙齿上。因此有学者提到,这部法律‘没有牙齿’。期待未来进一步落实细节和惩罚机制,保证这部法律立法目的的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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