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推行应稳妥有序

  ■本报记者 孙兆

  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是证券市场发展日益成熟的标志。而随着新《证券法》将在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注册制的全面实施将为中国资本市场掀开新的篇章。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资本市场实行核准制。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而注册制则是指发行人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和证券发行有关的所有信息,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对证券发行行为及本身作出价值判断,对公开资料的审查只涉及形式,不涉及任何发行实质条件。注册生效等待期满后,如果证券监管机构未对申报书提出任何异议,证券发行注册生效,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在我国,注册制最早在科创板试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总体平稳。时至今日,推行注册制在资本市场全面实行的相关条件与时机日臻成熟。而2019年年底发布的“升级版”的《证券法》也指出,目前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主要制度安排基本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已经有了实践基础。因而建议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行过程中,尚有相关问题需要明确,比如,是差异化地学习和运用,还是完全照搬科创板的经验。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在注册制全面实施之前,有部分板块或者品种还没有实行注册制,这部分继续适用核准制。也就是说,未来一段时间将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并行阶段。因此,虽然全面推行注册制是资本市场的大势所趋。但是,要认识到,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将是一个渐进的进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洋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制在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实践,其目的就是想让市场更多地掌握证券发行的各个要素。

  “将注册制和核准制对立是不应该的。”王洋表示,在很多施行注册制的国家并不是完全没有审核的,这和资本市场的成熟度有关系,如果资本市场不太成熟就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把关。

  “注册制的全面铺开,并不是说监管部门完全不管了。下一步,要平衡好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以及市场的关系,让市场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并不是把所有的权力全部交给市场,监管部门还是要有所作为的。”王洋表示,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以及投资者能够作出更好的投资决策,监管的作用应该会逐渐弱化。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则表示,证券市场有不同的板块,有不同的证券品种,推行注册制在客观上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现在的规定是为了给注册制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程合红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推进创业板改革,在全面实施注册制之前,很可能有一部分板块或者品种,会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适用证券发行核准的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对本报记者表示,注册制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不能各行其是、一哄而上。“为确保注册制改革的协同性、系统性与有序性,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办法、具体范围与实施步骤。”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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