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摘要
证监会指出:证券公司是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主体,第三方机构仅限于为证券公司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投资者招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

  证监会14日消息,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指出:证券公司是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主体,第三方机构仅限于为证券公司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投资者招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证券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

关键词阅读:证监会 证券公司

责任编辑:郭艳艳 RF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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