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时代落幕!实际运营网贷归零 但这些清退风险仍需关注!

  5000家、29家、15家、6家、3家、0家,P2P网贷至此退出历史舞台。

  11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介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

  “并非实际运营的平台压降到零,网贷就清退完成了。目前还有几千亿的出借人资金没回收,如何平稳解决这些出借人资金问题,将是网贷清退中的重点和难点。”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为了平稳化解网贷清退风险,监管方联合公安机关和平台方一起采用上征信、拘留、冻结账户(银行卡、支付宝、微信钱包)等方式,集中整治逃废债行为,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不仅要承担逾期罚息,受到信用制裁,情节严重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运营网贷归零

  从今年开始,监管层大力整治网络借贷领域风险。年初召开的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2020年要彻底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网贷平台的出清工作成为今年监管化解网贷风险的工作重点。

  今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总台央视记者专访时透露,金融管理部门持续整治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市场出清。郭树清表示,网贷平台的监管经历了很痛苦的阶段,现在走到了根本性的转折阶段。过去一度网贷平台最高的时候有五六千家,现在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可能到今年年底,专项整治工作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的监管。

  在9月14日召开的银保监会新闻通气会上,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20年8月末,全国在运营网贷机构15家,比2019年初下降99%;借贷余额下降84%;出借人下降88%;借款人下降73%。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26个月下降。

  随后的10月22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形势根本好转。全国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已由高峰时期约5000家压降至9月末的6家,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7个月下降。照此趋势,始于2017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将在今年完成网贷平台的出清工作。

  11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指出,互联网金融风险形势根本好转。全国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已经由高峰时期约5000家,压降到目前的3家。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8个月下降。

  11月27日,刘福寿则透露,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

  清退风险仍需关注

  尽管整治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但清退中的网贷风险依然较大。冯燕指出,网贷风险整治虽取得进展,但要充分认识到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再加上疫情影响,剩余运营机构“三降工作”进展缓慢,存量风险依然艰巨,退而不清、退而难清的问题存在。

  于百程指出,并非实际运营的平台压降到零,网贷就清退完成了。目前,绝大部分的平台在清退转型过程中或者被立案,但出借人资金还有几千亿没回收,如何平稳解决这些出借人资金问题,将是网贷清退中的重点和难点。

  “出借人资金没有回收,一方面是有的平台违法将资金挪用并没有正常做放贷业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借款人违约导致巨额坏账,在网贷平台全面清退背景下,有些借款人心存侥幸而故意逃废债。对于有些平台来说,逃废债甚至成为平台无法正常清退的主要原因。”于百程称。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车宁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从微观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层面看,先前大量P2P网络借贷平台已有的存量风险并不会伴随P2P网络借贷在营平台数量的迅速减少而得到化解,兑付难依然是普遍现象,出借人资金仍旧难以收回,存量风险的处置任务依然艰巨。如何妥善处置存量风险将随之成为后续P2P网贷整治工作的要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从时间角度看,专项整治接近尾声并不意味着清退工作的结束,越是接近尾声,越要加强收尾工作、推进清退进程。

  从法律角度来看,车宁认为,P2P网络借贷本质上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P2P平台的法律定位为信息中介,而事实上又或多或少发挥了信用中介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此类风险的按时、妥善处置是未来平台转型的主要掣肘。“化解的关键还在于切实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核心应围绕合同履行之契约精神采取措施,厘清各方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促使借款人积极履行义务,使得出借人能够实现其所享有的债权,有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曾透露,下一步,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处置存量风险作为后续较长一段时间的核心工作来抓;二是各地要持续完善停业机构的资产处置程序,在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措并举。

  严打“逃废债”

  化解网贷清退时期的风险,一大核心是“清偿挽损”,最大程度地减少投资人的损失。11月21日召开的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再次强调,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随后的11月23日,北京房山区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逃废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决定组织开展集中打击逃废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点名”玖富普惠借款人,要求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否则将进一步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实际上,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年中工作座谈会就要求,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风险处置的核心要求,千方百计依法合规拓宽可清退资金来源。加大对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资产处置效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郭树清也曾表示,监管部门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风险处置的核心要求,将加大对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资产处置效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的损失。“出借人的资金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会配合公安部门执法部门追查、清收,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最大程度偿还他们的投资”。

  冯燕也指出,要加大对借款人恶意逃废债打击力度。截至2020年8月末,已有200余家网贷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和百行征信。下一步,征信部门将和各地进一步加强配合,加快推进网贷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程,完善失信借款人联合惩戒机制。

  “对于已被立案的平台,要与法律接轨,要加快侦办,通过创新性的手段逐步去清偿资金,而不是等到结案再去清偿。对于没有被立案的平台,从实践角度来讲,可以通过公安、司法及金融办的介入加快清退进度,包括监督平台的清退。”尹振涛表示。

  在于百程看来,公安机关、监管方和平台要一起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不仅要承担逾期罚息,受到信用制裁,情节严重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打击逃废债形成各方合力,不仅有助于解决网贷清退难题,对于维护借贷市场正常秩序和建立信用社会都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阅读:逃废债 P2P网络 支付宝 借款人 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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