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一造价主管助企业中标受贿13万 投案自首获有期徒刑十个月

  金融界6月29日消息 日前,北京审判信息网发布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一造价主管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孙某主要负责工程项目招标评审及预算、结算审核工作。2020年4月,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推荐行贿人李某挂靠的XX机械化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后该公司成功中标。事成之后,李某通过现金和转账的方式给孙某同伙好处费25万元,孙某分得现金13万元。

  2021年4月,被告人孙某将收受的13万元退还给同伙,同年9月,其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过,鉴于其具有投案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违法所得已退缴,故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天眼查显示,高能环境是一家专业从事环境技术研究和提供污染防治系统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前身为北京高能垫衬工程有限公司,由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高能垫衬工程处改制成立。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27亿元,同比增长14.65%;扣非净利润为6.88亿元,同比增长26.85%。

  值得注意的是,高能环境业绩持续向好的同时,也埋伏着一定的隐患。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4月6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贵州宏达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021年商誉发生了减值2798.73万元。 受此影响,截至2021年末,高能环境计提的商誉减值较上年同期增长8%至5.64亿元。

  据了解,2018年2月7日,高能环境发公告表示,公司拟对非关联方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宏达”)进行股权收购及增资。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州宏达70.9051%股权,本次投资总价款为3.05亿元人民币,其中股权转让款为2.55亿元人民币,增资款为5000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贵州宏达法定代表人王志斌作出业绩承诺:2018年至2020年,该公司的年度业绩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6000 万元。然而,事与愿违,三年之期已到,但贵州宏达未能兑现承诺,高能环境商誉减值持续增加。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该公司分别计提约3258万元、2264万元和4459万元商誉减值,三年合计近亿元。

关键词阅读:高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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