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9日 01:23 来源: 北京商报 【字体:大 中 小】
土地政策
2009年主要土地政策一览
3月27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并制定了具体的计划和目标。
6月1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适用〈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有关具体问题作明确。并对于土地违规压案不查将问责。
6月17日,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并实施,规定在土地调查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如果出现违规情况,国土资源部门不但将终止其土地调查任务,还将在5年内禁止列入土地调查单位名录。
8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一条核心主旨贯穿其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运用政策杠杆,进一步打消地方如实上报数据的顾虑——新政策为二次调查数据保真再助力。
8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就有关工作事宜做出了五点具体通知。
9月15日,文化部公布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型文化主题公园建设被归为“限制类”投资项目;但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却受到政策支持。
9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商报记者 王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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