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财鑫 郭小戈 蔡日锦 韩浩
上个月,广东省物价局发布文件,规定从去年12月26日开始,全省范围内一律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但这项得到民众欢迎的政策在执行中却遇到了不少阻力:有的相关利益方呼吁暂停执行;有的燃气公司换个名称照收不误;有的开发商担心垫付的钱收不回来,因而业主不交初装费誓不交楼。看来,每一项新政策都有一个消化的过程,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指导性的细则,以便于这项利民政策能更好更快地在各地落实。
燃气公司初装费更名容量费收取
VS
用户换汤不换药白高兴一场
近日,本报接到投诉,称肇庆市部分燃气公司打着“容量费”的名号,仍在变相收取已明令取消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在没有物价部门进行听证的情况下,独自制订收取每户26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管道气容量费。
燃气用户
开通管道气需交2600元容量费
黄先生是肇庆市某小区的业主,小区内的管道气供应商是星威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威燃气”),在入户之后,广东省物价局宣布取消了管道燃气初装费,之前一直观望的他一下子高兴了起来,庆幸自己不用交几千块钱的燃气初装费了。但当他致电星威燃气有关人员时,却被告知要交纳管道燃气的容量费2600元。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这笔钱还是要交的,只不过不能叫初装费了,所以叫作管道燃气容量费。
黄先生非常生气,他就此咨询了肇庆市物价局,得到的答复是:管道燃气容量费是要经过物价局进行听证会后,才能决定以什么形式收取,收多少,而目前听证会还没开。
为此,笔者假借用户的身份致电了星威燃气负责黄先生小区的林先生,他说:“其实现在收的容量费就是初装费。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名字,都是为了对燃气管道进行建设和维修,2600元的容量费已经是打了折扣了,其他的用户要交3000元”。当笔者提出这样收费有何依据时,林先生声称该标准已经肇庆市物价局同意。
据了解,星威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在肇庆市大概有80%的市场份额。
燃气公司
“容量费”可理解为“初装费”
对此,笔者走访了星威燃气,公司赵副总经理说,像黄先生这样的用户,是2006年12月26日前和星威燃气签订合同的,公司有权利根据合同内容收取初装费,但去年12月26日省物价局出台文件后,为了和文件内容相符合,星威燃气就把初装费改成容量费,避免用户的误会。而2600元的定价是根据初装费的标准来定的。
赵经理认为,星威燃气收取容量费是于法有据的。但当记者提出让其出示肇庆市物价局允许其收取容量费的文件时,对方却拿不出来。
星威燃气方面认为,现在正在收取的“容量费”可以理解为“初装费”,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用户误会,并且相关的政策没有配套的细则,让燃气公司“左右为难”。
“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弄才好,不知道应该按照哪个文件实行,并且肇庆市物价局和相关部门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政策或者解释。为此,我们在去年12月26日之后,再也没有跟用户签订新的合同,避免由于政策理解错误造成公司的损失”。
物价部门
容量费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中
带着市民和燃气公司的疑问,笔者采访了肇庆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该局综合科凌主任表示,去年12月26日接到省物价局的297号文件后,就在12月28日把文件的精神传达到各个管道燃气公司。近日,肇庆市物价局也与肇庆市几家管道燃气公司就取消初装费的规定举行了座谈会,燃气公司也都表示执行省物价局有关取消管道气初装费的通知。
针对星威燃气向用户收取容量费一事,凌主任表示这是一种违规的行为,只有在肇庆市物价局首先制订好容量费收取的相关政策,之后进行听证,这样才能向社会公布容量费如何收取,怎么收取。任何燃气公司在收费标准规定之前向用户收取是不对的,肇庆市物价局会对此进行调查。
同时,凌先生强调,从2006年12月26日省物价局发布取消煤气初装费到肇庆市制定出具体实施措施之前,管道燃气公司向用户只能收取燃气费,不能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据悉,目前肇庆市物价局正在针对容量费的收取问题收集意见,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中,听证会也会在近期举行。
专家点评
燃气公司成本观念有误区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2006年12月26日发布的文件(粤价[2006]297号)规定,我省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同时,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选择一次性或数次缴交容量气价,其方案应举行价格听证会,经过充分论证后才能实施。
有关业内人士对此也表示,燃气公司这样收取容量费肯定是不对的,更何况是以容量费的名义变相收取。其表示,对于管道燃气初装费来说,很多燃气公司在认识方面仍然存在误区。燃气公司方面认为初装费作为一种成本的费用应该是由使用者交纳这笔钱,但是事实上这方面的成本应该属于燃气公司。但是燃气公司无法摆脱之前的错误认识,这就造成了在省物价局取消初装费的一纸文书下发之后,燃气公司仍然会打着各种名义坚持去向消费者收取这补分的成本费用。
专家认为,在取消了初装费之后,各地都有一个对政策的消化过程,如何真正让取消燃气初装费在各地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最好能有指导性的细则出台,这样才能有助于政策的合理“落地”。
业主不交初装费收不到新房
VS
开发商费用早已垫付理当收取
自省物价局发令叫停收取燃气初装费后,在湛江市引起强烈反响,广大购房市民赞同叫好,而垫资安装了燃气管道却未收到初装费的房产商却叫苦连天。记者日前接到一些购房市民投诉称,不交初装费房产商就不肯交房。一些房产商叫苦说,这笔费用已经垫付,如果不向业主收取,那该由谁来付这笔数额巨大的费用?
购房者
拿出见报通知理论无果
湛江市口岸部门某单位的刘先生投诉称,他去年4月初以银行按揭形式,在市区的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住宅,约值50多万元。在购房合同上原来没有缴交“燃气管道初装费”的条款,只是在去年10月份在房产商发给他的交楼“邀请函”中,通知他去领取收楼通知书时,才在该“邀请函”中注明缴交“燃气管道费3000元”。
去年底省物价部门发文全省停收燃气初装费后,刘先生十分高兴,以为可以省下这笔不菲的开支,哪知今年1月18日,当他高高兴兴地去收楼时却遇到了麻烦。房产商要他先交清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才肯交房。他拿出报纸上刊登的省物价局有关通知与房产商理论,房产商还是不买账。记者就刘先生的投诉找到该楼盘的开发商,有关人员却以不在单位或工作繁忙为由回避。
房产商
垫付费用该由谁埋单?
湛江市各个房产商在新开发楼盘中,根据市里有关规定安装燃气管道,据称都与煤气公司订有协议,由房产商代收初装费并付给一定的代理费。但操作上似乎又各不相同,有的从一开始就强制收取了,有的则没有强制收取暂时由客户欠着。
记者在市区一处楼盘采访时获悉,该公司至今已开发了四期楼盘,首期楼盘开发商代垫资安装了1692户,交楼时只收到400户的款,尚有1290多户未收到,被拖欠150多万元。由于当时缺乏经验,未在购房协议书上注明“燃气初装费”一项,一些业主钻空子;之后在开发二、三、四期楼盘时就在协议书上注明“初装费”一项,除了尚未卖出的楼房外,所有销售的楼房都收到了初装费。
该楼盘负责人称,如果按照省物价部门的通知,停收这笔费用,公司已垫资安装管道的巨额费用,谁来支付?他表示,停收初装费目前只是媒体上宣传,还未有政府物价部门的具体行文,很难去执行和实施。
物价局
尚未接到正式通知文件
记者采访湛江市物价局负责人时,他称已获悉省物价局叫停管道燃气初装费,但还未正式接到有关通知文件。这个问题现在全省不统一,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操作上各有差别。在湛江要发展管道燃气,靠政府拿出很多资金目前有困难,而燃气发展商开发该项产业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取消燃气初装费确实对他们有很大影响。
将该项费用打入气价成本,简单、合理,但气价上升市民也不容易接受,燃气公司也担心用气量因此减少,这是一个两难问题。对于取消初装费,该市物价局已制订了有关文件报送市政府,但还未获批复,或许还要召开听证会。
相关专题:
燃气初装费废存之争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