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3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报告。
吴邦国说,监督法涉及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政治性很强。制定监督法是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早在六届全国人大就开始酝酿,历时20年。党中央高度重视监督法制定工作,多次听取专题汇报,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直接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并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吴邦国指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分析了制定监督法的必要性,着重强调了工作中必须把握好的重大原则,为制定好监督法明确了方向。
吴邦国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对监督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一是明确监督法的调整范围,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调整为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二是完善监督形式和程序,重点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
吴邦国表示,作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职权及其监督形式和程序。二是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对“一府两院”经常性的监督职权由人大常委会行使,而各地进行探索和希望规范的,也集中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上。
吴邦国强调,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多年来各地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制定监督法提供了实践经验,作出了积极贡献。常委会通过的监督法,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坚持了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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