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张效诚
3月23日,《北京青年报》发表社评《化解高校巨债的上中下三策》。文章提出让高校摆脱困境“活”下去的三种策略。其中,上策是高校挖掘潜力,实施自救。中策是国家加大投入或者引进民间资本。下策则是提高学生的学费,或者压缩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开支。
对此,笔者完全同意北青报提出的上中下三策。但作为一名在校的大学生,我还想补充说明几点。
众所周知,我国高校的债务十分沉重。虽然尚不至于用资不抵债来形容,但高校财务的不安全信息已通过债务危机表现出来。债务如同一座大山压得高校喘不过气来。《审计报告》披露的18所高校截至2003年末近73亿元的债务只是冰山一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校要高度重视存在的债务,采取强力措施进行化解。
首先,就是要坚决执行《预算法》,加大对违法查处力度,禁止“法不责众”债务。《预算法》是我国预算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公共资金的最高法律。按常规,高校建设只能在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不能寅吃卯粮,不能搞财政预算。根据国际惯例,高校应靠财政支持和慈善捐款,高校不应存在出现赤字预算的客观基础。而事实却恰恰相反,我国高校债务种类之多、负担之重、时间之长,都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预算法》禁止预算单位搞赤字预算,可为何高校会成为赤字的重灾区呢?这是因为没有执行《预算法》,导致高校债务如洪水猛兽,并被专家称为“法不责众”债务。《预算法》应同《刑法》、《民法》一样具有严肃性,从目前高校泛滥成灾的债务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来看,《预算法》应如同《刑法》一样“说一不二”。
其次,要改变现有的政绩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升迁机制。目前,许多高校都存在错误的政绩观,在一些高校领导看来,政绩往往意味着招生人数、校园面积、草坪广场、公寓大楼、运动场的增加。的确,有的高校确实通过校园面积的扩建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更多的却是为个人捞取政治资本而大搞面子工程。由于错误的政绩观作怪,造成很多高校“政绩”债务。
而部分领导之所以大搞面子工程,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官员的权力和升迁机会来自上级,而上级往往是以单一的指标来对官员进行考核的。在这种“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考核模式下,高校领导肯定会迎合这种心理,大搞基本建设。因此,在笔者看来,应将高校领导升迁的决定权由上而下,转到高校领导所服务的学校。如果师生对高校领导的升迁没有发言权,领导是很难与师生风雨同舟的。
《说文解字》中“债”同“责”,即借钱要负责任。对高校来说,债务是典型的“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仅仅凭良心、信誉还债已不现实,只能靠良好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只有严格执行《预算法》,合理定位高校的规模,从制度上保证师生对学校活动的知情权,有效监督学校争取使用公共资金,唯此,才有可能促进高校职能的彻底改变,才有可能建成透明的高校、责任的高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债务泛滥的问题。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