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5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玩忽职守被判处死刑。7月1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告,维持一审法院对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的死刑判决。郑筱萸于10日上午伏法,成为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等之后,又一腐败分子被严惩。
阎笑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北京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
郑筱萸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其犯罪情节而言可谓特别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此无论就受贿金额还是就其犯罪情节及危害程度而言,判处死刑于法有依于理有本于情有据的。
郑筱萸一案的教训也是深刻的,做为一个省部级高官位极权重,他手中有价值巨大的药品审批权,他的公权力充满了含金量。“一把手”权重权大,缺乏可行的制约机制,行政审批权力缺乏科学配置、运行不公开,滋生腐败就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了。那么第一、反对和防止腐败就必须规范权力的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控;第二、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事的体制机制,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逐步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第三、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实行严格的轮岗交流;第四、在任官选人方面逐步实行法制化与民主化。
当然,我们还会记得近年来被判处死缓(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的另几个省部级高官:
1、原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
2、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
3、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
4、原河北省副省长丛福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36万余元。
5、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受贿661.4万余元,并有人民币269.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6、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利用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赖昌星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万元,收受广东开平建安公司董事长周民兴贿赂1万美元。
近年爆出一连串有毒食品和假冒药品的丑闻,我国的食品和药品质量及安全性引起了高层的关注。特别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也相继被披露,人民群众意见很大。民以食为天,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事关民生大局,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郑筱萸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上承中央下达民众担负着十分重大的使命与责任,却滥用公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拿人命当儿戏视黎民如草芥,罪莫大焉。这应该是郑筱萸其罪当死的重要理由,也是与上诉几个受贿金额巨大但保住了脑袋的贪官区别之所在。
从1999年至今,副省级以上高官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有三人:
1、原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1994年上半年至1999年8月,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和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4.25万元,另有161.7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在广西任职期间,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关专题: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落马案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