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恒基吃差价被判返双倍
吃2.5万元的差价返5万元 行业倡议书成判决依据
本报讯 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卖房时用欺诈手段吃差价,被判向买房者双倍返还差价款。判案的一条重要依据是中大恒基此前在行业倡议书中对社会作出的“如吃差价双倍退赔”的公开承诺。
去年12月,中大恒基将马先生通州果园一套107平方米的房屋以50.5万元介绍给买房者韩先生,而马先生的实际委托价格是48万元。双方签合同,韩先生按成交价的1%支付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以及代办产权过户服务费等共6550元。韩先生在签字时发现卖房人是郑某代房主马先生,便产生疑问。中大恒基谎称郑某是业主的委托人,而实际上郑某是兴天置地的工作人员。办理物业交割手续时,韩先生见到了马先生,一问才知道自己受骗了。韩先生随后起诉到通州法院,要求中大恒基公司双倍退还差价款5万元。
庭审中中大恒基辩称,不知道房主原价卖48万,只知道居间合同房款为50.5万元,他们未吃2.5万元的差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大恒基在居间服务的过程中未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隐瞒事实,将不是业主的代理人谎称为业主的代理人,将本是中大恒基定下的房屋价格谎称为业主出售的房屋价格,因此认定中大恒基在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另查,2006年11月10日,包括中大恒基公司在内的北京220家房产中介公司曾响应市房产中介协会号召,联合发出《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赚差价”的倡议书》,承诺如有赚取差价行为,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倍退赔差价。中大恒基作为“若吃差价,双倍返还”的允诺者,应向被服务者履行允诺。(记者 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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