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周正毅(资料图)
新华网快讯: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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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周正毅案被诉五项罪名成立,其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判10年,个人行贿判3年,挪用资金判6年;而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两项,免于对其个人处罚;数罪并罚共执行有期徒刑16年。其中335万元罚金是针对单位行贿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项。
周正毅案于10月23日至26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方面最初计划于11月上旬宣判,但因案情复杂,宣判延至一个月后。与一个多月前案件审理时一样,此次宣判亦是“闭门”进行。开庭前,数十名本地拆迁居民被警方带离现场,聚集于法院门前的中外媒体记者则被仔细盘查。
周正毅本人当庭对判决结果未表异议,其辩护律师则倾向于上诉,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挪用资金两项控罪不能成立。>>详细
周正毅事件进展
2004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5月周正毅刑满出狱后,很快又因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地产买壳案,被香港廉政公署二度通缉,随后曝出其在羁押和服刑期间行贿监管人员、享受特殊照顾的丑闻。
2006年10月,上海检方再次对周正毅立案侦查, 2007年1月21日将其正式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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