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粮食出口暂定关税不包括出口至港澳台
金融界网站1月9日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
此次征收原粮及其制成品出口暂定关税主要是针对出口到国际市场的原粮及其制粉,不包括出口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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