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水电油气近期一律不准涨价
价格不能涨
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不得调价,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看病价格保持稳定
处罚更严厉
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等的处罚规定;规定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经营者报告价格变动理由的程序
监管要升级
近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作出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少数企业哄抬价格值得注意
会议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物价稳定,去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和低收入群众生活。但是,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仍在上涨,国内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大。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出现少数企业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现象;有的企业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物价上涨。
四大措施力促市场价格稳定
会议强调,对于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绝不可放任不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双防”方针,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一要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二要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近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监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并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要严格执法。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四要加强教育。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也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行业协会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物价稳定。要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价格监督和导向作用。
修改规定 加重处罚乱涨价
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经营者报告价格变动理由的程序作出了规定。
会议要求,要确保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春节前,要对粮、油、肉、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农资市场价格组织专项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障市场供应。
又讯(记者 吴宇宸) 省物价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串通操纵价格的处罚规定,是有针对性的重要补充,具有很强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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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乱涨价所得将收缴
针对最近部分液化气企业乱涨价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前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对所有液化气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一次检查,查处乱涨价行为。
国家发改委要求,所有生产企业销售的液化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比价关系定价;超出规定价格销售的要立即纠正;超出规定价格销售增加的收入,视为价格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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