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家大院风波


  “每年上交收入后,政府拨付下来的维护、广告、工资等费用,不会超过1000万。余下的节余到县财政。除非政府想把工程做大,不然钱不可能不够。”多位老员工向本报记者介绍说。

  员工们对县政府正在进行的乔家大院其他遗迹的复建工程也不赞同,“楼盖成后,票价必涨,而且新楼只是仿古建筑,并非文物,有愚弄游客之嫌。”

  对于县长解释的通过发展“大旅游”振兴地方经济,乔家大院一位开馆至今工作20多年的老员工不以为然:“现在我们每年节余在县里至少有一两千万,而按照转让经营权意向书,成立新公司后,每年反而只向政府交1000万,这明显说不过去,而且还没算上今后门票涨价后的收入。”

  “按照乔家大院每年两三千万的门票收入,如果今后门票涨价,再加上周围工程启动后的收益,每年向政府上交1个亿都不过分。”1月21日,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许高哲向本报记者表示。

  叫停始末

  许高哲是在去年12月26日带领调研组,会同省市文物局工作人员一起到祁县调查乔家大院事件的。其时,大院纷争正炽,山西省文物局接到国家文物局的函件,要求尽快解决此事。

  调研组还在路上,祁县政府的一份《关于祁县乔家大院经营权委托管理的请示》就报送到了山西省政府。

  而按照程序,该请示报告本来应在相关工程启动,意向书签订之前就上报,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并提前召开专家论证会,“但这些程序都没有。”许高哲说。

  调研组对此事的主要结论有两点,其一,此举违反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作为企业经营,更不能私自转让;其二,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门票收入属事业性收入,应该完全用于文物保护,而“在意向书中,约定每年只上交政府1000万,也不合法”。

  “如果县领导不认同乔家大院现任班子,完全可以更换领导班子,加强内部管理,但绝对不能拿文物做文章,将经营权完全拱手交给企业。”许高哲说。

  对于祁县政府对乔家大院周边地区的整治工程,调研组并不反对,“但绝不允许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之内搞建设或改变文物形态;保护范围之外搞建设,也要结合保护区内的文物风貌”。

  许高哲表示,即便整治,相关工程也应该提前报批,并通过招商引资具体办法来进行。

  调研组还发现,祁县政府在敲定上述三家合作公司之前,也未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

  调研结束后,经营转让被省文物局暂停。调研组的报告也反馈至省政府。

  “省领导在我们的报告上批示,认为除纠正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外,对于县长兼董事长这样的事,也要一并纠正。”许高哲说。

  1月22日,山西省政府对祁县政府报送的请示作出批复,认为《请示》中拟以乔家大院的经营权作价入股、把乔家大院作为企业资产交由公司经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精神。

  批复同意地方政府采取招商引资等吸纳社会资金的办法,对乔家大院(在中堂)的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在乔家大院事情发生前,与祁县邻近的平遥古城曾与商业公司合作进行古城开发,一度因缺乏维护费用,造成古城墙坍塌,合作被紧急叫停。

  “文物的特点是脆弱性和不可再生的,需要好好保护,世世代代传下去,这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出发点是矛盾的。”许高哲对商业资本经营介入文物建筑评价说,“可是一些地方领导摆不正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只顾眼前短期经济利益的驱动”。
  
关键词大院 县政府 员工 文物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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