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举手


  作者:综编

  中介,从广义来说,根据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所运用的定义,中介包涵了所有策略性的市场服务。我们狭义的把中介定义为,为买主与卖主之间签订买卖(如房地产、货物或证券)契约(合同)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人;类似于或比喻为这类人的人,在证券交易中,是交易所经纪人与外界证券商人的中介,可以说是第二经纪人。简单说,中介就是撮合成交,从中赚取佣金的人。

  根据行业特点,中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 具有居间能力和所从事居间业务的专门知识;

  ★ 应当是具有商业道德、恪守商业信誉者;

  ★ 掮客应当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有一定的资金。

  中介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中介在居间活动中的基本权利是请求给付报酬。这项权利在居间活动促使合同成立后得以行使。如果中介从事居间活动没有达到促成合同签订的效果,则无权请求给予报酬。报酬数额,事前有协议的,按议定数额给付;事前未议定的,按照一般的习惯给付。报酬的承担,在中介受单方委托时,按协议由单方委托人承担;在中介受双方委托时,由双方委托人承担。

  义务:

  ★ 据实报告及妥为媒介之义务。中介应将其所知的有关订约的各种情况,据实报告给各当事人。对显然无支付能力者或知其无订立该合同之能力者,不得为其媒介。

  ★ 对于委托人忠实之义务。中介应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得与委托人之相对人合谋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 保守商业秘密之义务。如果委托人或相对人要求中介不得暴露其姓名或公司名称,中介应承担此义务。同时,对存货数量、制作或保管技术、进货渠道等,凡有约在先者,中介均应保守秘密。

  掮客在居间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依情形可被撤消掮客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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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介 委托人 给付 掮客 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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