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原区长周良洛受贿1672万获死缓


  本报讯(记者  孙艺宁) 昨天,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因受贿罪被市二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妻鲁小丹参与收受贿赂被判无期徒刑,两人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人当庭未提起上诉。

  周良洛1998年至2006年,曾担任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在周良洛担任朝阳、海淀两区的主要领导期间,鲁小丹先后成立了数家公司,主营业务为“企业形象策划”。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被告人周良洛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多家企业的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鲁小丹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72万余元。

  其中,鲁小丹明知周良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参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折合人民币8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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