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定产品案5月20日重审

  • http://www.jrj.com  2008年04月21日 03:29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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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一审败诉后上诉,前年发回重审,尚有近60例案件近两年未开庭

  本报讯 (记者 钱昊平) 注射隆胸产品奥美定,因其高风险2006年4月被国家药监局禁用。今年5月20日,消费者秦芹(化名)诉深圳富华医院案将在深圳罗湖法院重新审理。4月18日,秦芹接到传票,要求在5月8日之前提交证据。

  消费者曾被判侵权

  “奥美定”使用的化学物质叫聚丙烯酰胺水凝胶,1997年引进我国。据估计,国内至少有30人使用了奥美定。2006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叫停奥美定。

  2002年9月27日,秦芹在深圳富华医院,在面部注射了奥美定,术后出现脸部僵硬、疼痛,张口困难。

  2004年5月11日,秦芹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富华医院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后续治疗费用。

  2006年1月12日,罗湖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秦芹的诉讼请求。秦芹随即提起上诉。期间,奥美定被国家药监局撤销。

  2006年10月25日,秦芹收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驳回了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在秦芹诉深圳富华医院时,她被对方以名誉侵权在深圳、长春两地告上法院,一审都判她败诉。起因是2004年11月18日,秦芹和众多奥美定消费者将投诉信寄往国家信访局、卫生部等单位。

  近60例案件无一例开庭

  奥美定被禁之后,富华公司不服国家药监局的决定提起了诉讼,2006年10月30日被驳回。

  之后,数十消费者分别在长春、深圳提起诉讼,但记者昨日了解到,近两年过去了,两地近60例案件无一例开庭。

  秦芹的案子虽然已通知开庭,但其代理律师浦志强称,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该给一个月的举证时间,罗湖法院要求秦芹在5月8日之前提交证据,虽然落款日期是4月8日,快件寄出时间却是4月18日,实际举证时间只有20天,“所以,我打算申请延期。”浦志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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