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难得业权收益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公摊面积像小区的停车场,进出的大堂,甚至还有电梯都是要交钱的。但很少有物业公司能把经营这些地方挣到的广告等收益,分配给小区的业主。最近北京市刚刚出台了《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把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归业主所有,并每半年公布一次收益情况。但目前在北京,也就只有不到5%的小区业主拿到了这样的收益。
从2006年开始,北京华远地产公司旗下两个商务楼盘的业主幸运地拿到了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这也是国内小区业主第一次获得这样的“业权”收入。这两个项目从2004年底入住,到2007年,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内的广告经营、人防停车场等共获得了286万元的收入,这笔钱按照华远与业主购房时签定的“业权”分配原则,在扣除物管公司佣金及税金后全部返还给业主,用作充抵下一年度的物业费及设施更新等。不过,目前在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小区虽不在少数,但能把经营所得收益分配给业主的却寥寥无几。像在北京,这样的小区也就只有不到5%。
专家指出,虽然从去年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已经作出规定--业主享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但由于部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蓄意隐瞒,很多业主还是难以明确知道自己对这种公共区域所拥有的权益。专家建议,小区业主要想尽快获得“业权”收益,只有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情况实行监督才是最好的办法。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文强说:“ 从北京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 3000家商品房小区 再加上其它原有的小区北京大约有6000家社区 /截止到2007年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不过在300家左右 。”
关键词:业主 小区 物业 收益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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