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http://www.jrj.com  2008-5-12 0:42:33  中国经济时报
  • 【字体: 】【页面调色版
    问股援助热线:010-58325082

  记者李志强昆明报道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日前颁布,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云南省关注民生,依法治省,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介绍说,目前,云南因交通事故致死的每天就达7人,是全省非正常死亡人数占比最高的一类。这次颁布实施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就是为了实现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云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渝南介绍,该《条例》是云南省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补充和细化。新《条例》加强了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的服务要求,完善了交通处理的运行机制。同时,为防止执法中的随意性,《条例》缩小了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限,并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条例》对老百姓最为关注的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有了新的规定,一改以往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旧规,而是更加明确细化了事故双方的责任。新《条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交通事故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承担100%;负主要责任承担80%;负同等责任,承担60%;负次要责任,承担40%;机动车一方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如果机动车处于静止状态,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大力倡导人性化执法,对于违章行为,执法人员要尽量多说服教育,特别是外地入滇车辆,更要提倡人性化执法,主动引导说明,营造和谐交通环境。”孟苏铁说。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境外车辆进入云南必须到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词云南省 条例 机动车 交通事故 承担
浏览全文请登录金融界,如果您还不是金融界用户,请先注册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金融界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