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票卡被工作人员撕毁 诉求返还被驳

  • http://www.jrj.com  2008-5-16 8:05:07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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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认为其经济和精神受损,状告公交一卡通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 “月票卡受损 一卡通公司被诉”追踪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因公交一卡通的地铁月票卡“旧版封面”被一卡通公司工作人员撕毁,李先生认为这对其经济及精神造成伤害,故将市政公交一卡通有限公司诉到法院,并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昨日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驳回李先生的诉求。

  李先生称,1月30日,他发现地铁月票卡无法刷卡,便到充值点咨询。工作人员接过卡检查,并让李先生在窗外等待。之后,工作人员将卡上写有“地铁月票”的一面(上有李先生一寸照片)撕下,并告诉李先生该卡芯片损坏,同时打出一张“退卡申请凭证”,让其持此证明办理相关业务,但李先生在此过程中并未提出过退卡请求。

  李先生认为,地铁月票已退出流通,该卡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公交一卡通工作人员的行为使其经济和精神受损,故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卡原状或重做,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法院认为,根据一卡通的发行和使用办法,一卡通公司享有一卡通的所有权。由于李先生持有的卡已损坏,作为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将坏卡收回并给使用者办理退卡手续,其行为并无明显不当。因此,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求。

  判决后,李先生表示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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