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行原职员受贿获刑13年
通过办理贷款收受好处费80多万元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38岁的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职员仲某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3年。北京二中院终审认定,仲某为他人办理贷款时收受好处费80多万元。仲某案发时是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卡部职员。
法院查明,北京鑫博信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张某曾找到仲某,希望他在贷款方面提供帮助。仲某利用在农行任职的便利条件,通过他人找到农行崇文区支行沙子口分理处主任许某等人,分别为北京山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鑫博信公司提供汽车按揭贷款。
贷款前,仲某提出按照贷款额的6%收取好处费。法院查明,事后,仲某收受山润通公司经理给予的价值3582元数码摄像机;并向鑫博信公司索取82万元好处费。
二中院认为,仲某利用职权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
关键词:收受 好处费 他人 北京市 中院
![]() |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金融界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