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等三名被告当庭翻供

  • http://www.jrj.com  2008-7-19 15:32:52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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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雁冰

  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交易案昨开庭———

  案件回放

  2006年6月5日,延边公路发布公告,披露广发证券拟借壳上市。但早在2006年4月份,S延边路股价就出现异动,股价持续飙升,至公司承认借壳意向时涨幅已达160%。监管部门随后介入调查并正式立案,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被怀疑在该事件中涉嫌内幕交易,其亲属提早进入延边公路,购买延边公路股票数百万股。

  2007年5月,证监会将广发证券借壳上市过程中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部。6月初,广东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7年7月19日,公安机关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董正青等人执行逮捕。

  昨天,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正式开庭。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被控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罪,其弟董德伟及同学赵书亚被控内幕交易罪。

  ■三被告当庭集体翻供

  董正青案于昨天上午8点3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法庭仅能容纳56人,控辩双方相关人员占据了一半席位。据上证报记者霍宇力现场报道,庭审过程仅有被告董正青等人家属被允许旁听,开庭前,广发证券曾有四五人试图进入法庭,但遭到法庭工作人员拒绝,后经交涉,广发证券董事会秘书欧阳西和一位助手获准旁听。广发证券方面其他有关人士,以及辩方律师助手等均未能进入法庭。而检察官进入法庭时,携带了三个装有证据材料的皮箱。

  在上午的庭审中,董正青等三名被告集体当庭翻供。董正青称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与其个人的本意不符。当时在笔录上签字的原因是他被告知这样做有利于“广发顺利借壳”。除董正青,其昔日同窗赵书亚也当庭翻供,称他在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上签字是因为受到了威胁。

  ■董正青之弟承认买入1000万股S延边路

  在下午的庭审中,董正青之弟董德伟态度有所转变,他承认,用了几十个拖拉机账户,买了1000多万股S延边路(S延边路的流通盘只有9000多万股)。而且,为了规避管理层对持股比例超过5%的监管,董德伟和赵书亚串谋,将部分账户转给赵。董德伟还直言不讳,多年来都是用几十个拖拉机账户做股票的。但董德伟称,其买入S延边路是在2006年2月份,当时,他只是依据S延边路的财务报表作出买入决定,并未就此问过董正青。而广发证券与S延边路也尚未洽谈借壳之事。董德伟还称,他在S延边路2006年5月11日发布澄清公告称“未与广发证券接洽借壳事宜”的次日,也就是5月12日,已将所持有的S延边路股票抛出。赵书亚则称,他是在2006年5月12日买入的S延边路,买入前,他就借壳之事问过董正青,而董正青透露,广发证券正与6家公司商谈借壳,其中包括S延边路。赵书亚表示,其持有的S延边路股票在2006年6月初开始的停牌前已抛出了一部分。

  ■律师说法:量刑或在5年以上

  此前据媒体报道,董正青在押期间承认利用职务之便,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消息提前告知其弟董德伟,董德伟随即投入数千万资金购入延边公路股票,由此获利4000余万元。同时,董正青的大学同学赵书亚也因此获利100余万元。

  对此,证券界知名律师严义明分析认为,如果上述报道属实,那么董案中相关人员的获利金额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15万的获利追诉标准,因此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对相关涉案人员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分析人士认为,董正青案的进展对于广发证券的借壳上市事件或有一定的推动力。业内普遍认为,广发借壳一案其实受损最大的是S延边路的中小投资者。因此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加强信息披露与内部监管是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延边 广发 证券 内幕 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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