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与学术机构发起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倡议

  8月8日,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联合抖音举办“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研讨会。互联网发展与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等多领域的学术、法律、行政专家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数字化时代下的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体系建设。研讨会上,上述三方联合发布了业界首份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多元共治倡议书,并宣布以抖音为首个落实该倡议的互联网平台。

(图:首份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多元共治倡议书)

  抖音方面表示,如何在数字化时代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移动互联网为青少年全面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是负责任的互联网企业应有的担当。抖音愿意与社会公共力量积极互动,和政府、高校、国内外研究机构共同就青少年数字化素养、移动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青少年流行文化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发展等课题进行研究,为学术研究和政策制订提供参考。

  同时与会者在讨论中达成共识:防止暴力、色情、低俗等内容接触到青少年,提高正向内容在青少年人群中的传播,是社会各界必须直视的问题,多方联动才能切实有效的保护好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其中,互联网企业作为信息提供方,应当强化约束机制、用优质内容引领正确价值观;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则要落实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理性引导和积极干预;政府方面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副部长王四新表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不能一出问题就将板子打在政府、服务提供商或家长的头上。在责任体系的构建上,也需要体现各方的角色分工、角色定位,切实使各方都能严格履行责任或义务,共同打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共同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构建未成年人健康的互联网环境,不能只采取封堵有害信息的途径,还应通过优质内容向未成年人传播正能量的价值导向。据字节跳动副总编辑李彤介绍,抖音短视频依托字节跳动公司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优势,建立了一整套体系,从技术、内容等多个层面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例如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建立专项审核标准、设立未成年风控模型等,并通过线上一系列积极向上的专题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构建积极性向上、具有人文情怀的内容平台,让未成年人可以接触到更多积极向上的正面信息。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提出,互联网环境下的未成年保护,要超越简单“保护主义”的思维和范畴,让互联网助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公共表达和自我实现。在此基础上,要倡导“多元共治”的思维和模式。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努力的保护机制,厘清政府、家庭、学校、互联网平台等多元主体的责任边界。最后,要充分建立“网络+社会”的保护意识,避免单纯从平台、技术或文化某个单一维度来考察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比如,尽管平台采取了各种技术性手段限制未成年人的网络沉迷,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境遇、未成年人央求长辈配合刷屏的客观现实,则需要将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置身于更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加以考量。由此,才能将“网络”内嵌于“社会”中,把技术创新与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态因素结合在一起,加以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管。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投入,一同探索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容建设的具体路径,积极推动网络视频平台自律建设,维护未成年网络生态环境,守护未成年人网上精神家园。

  附: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多元共治倡议书全文

  第一,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设施,应该以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健康发展为首要考虑;

  第二,各界共同努力,尤其是网络服务商采取切实的措施,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获取信息和社会交往的权益。

  第三,各界共同努力,尤其是网络服务商采取切实的措施,尊重和保障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的隐私和通信安全;

  第四,各界共同努力,尤其是网络服务商采取切实的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不受包括网络色情和网络欺凌等不良违法信息和行为的侵害;

  第五,各界共同努力,尤其是网络服务商采取切实的措施,防范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

  第六,网络服务商在开发和采用身份验证、内容审核及反沉迷系统时,应该特别考虑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第七,网络服务商采取上述系统和措施之外,应根据必要增设人工审核方式;

  第八,网络服务商应持续迭代其审核标准和技术保障措施;

  第九,网络服务商对有害于未成年人的违规内容和不良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适当的惩戒,包括建立黑名单制度;

  第十,网络服务商在内容发布上应该顾及未成年人的心智特征和积极价值观的形成。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

  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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