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Eleven在美起诉耐克商标侵权,联名鞋撞标志性配色,发售日恰逢7·11品牌日

2026年7月,全球便利店巨头7-Eleven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对运动品牌耐克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这场因橙绿红三色条纹引发的跨行业法律对决,涉及品牌资产保护与营销边界等核心议题。

据新浪证券消息,7-Eleven于7月2日向美国得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诉状,指控耐克计划于7月11日发售的Air Max 95 Big Bubble QS 2(货号IR1944-102)运动鞋,其鞋身侧面采用的配色组合与7-Eleven标志性橙、绿、红三色横向条纹高度近似。该鞋款属于耐克与日本球鞋名店atmos合作推出的“Convini Pack”便利店主题系列。

除配色近似外,7-Eleven还指出,被诉鞋款鞋垫印有模糊的便利店货架图案,耐克SNKRS官方宣传文案中使用了“街角便利店”“买完零食散个步”等表述,且发售日期选定为7月11日——恰逢7-Eleven年度品牌促销日“7-Eleven Day”及免费思乐冰日。

这场诉讼不仅是两家企业间的法律纠纷,更关乎颜色商标的保护边界、品牌资产的价值维护以及商业营销中的话语权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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