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4日,*ST同洲发布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南通同洲与江苏通明于2022年7月4日签订了《关于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及土地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于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后正式生效。
2022年8月23日,南通同洲与江苏通明已按照《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办理完成了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同洲已收到履约保证金、首付款合计 3540万元。
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江苏通明需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同洲账户转入剩余总价款70%即8260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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