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ST必康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及解除违规担保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被申请重整的进展的告知函》,新沂必康于2022年12月26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1号之六。裁定对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与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ST必康还在公告中称:新沂必康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新沂必康如果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新沂必康引 入战略投资者,也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控股股东的重整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对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并且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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