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公告,核准浙商期货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批复显示,核准浙商期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即基金代销业务),浙商期货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开业筹备工作。
批复要求,浙商期货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应当实质、合规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自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换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
据了解,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于1995年9月在杭州成立,浙商证券持有其72.93%股份。
关键词阅读:浙商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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