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拟鼓励广电等公共服务企业开发数据产品 并通过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就《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鼓励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运用自主运营或者授权运营等形式运营本单位数据,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通过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责任编辑:郭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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