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文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同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的全面保护和科学管护。明确保护责任,运用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成果及最新补充调查结果,进一步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协同保护的范围与对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承担直接责任。同时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技术研究,完善保护预案,并建立古树名木档案。深入阐释古树名木的价值,并开展相关研究与展示。建立协调机制,协同推进文物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共同组织培训、建立专家库。特别将遴选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结合,形成“国保单位·古树名木”名录。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可参照此通知要求执行。通知强调保护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旨在协同保护、研究和展示阐释。通知发布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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