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澄迈县福山镇花场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澄迈县老城镇大场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澄迈县

福山镇花场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澄迈县

老城镇大场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4〕108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撤销澄迈县福山镇花场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澄迈县老城镇大场村地下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澄府〔2024〕8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县福山镇花场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老城镇大场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和废弃,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分别由福山镇花场村(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福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供水,水质水量更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同意撤销澄迈县福山镇花场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澄迈县老城镇大场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要高度重视福山镇花场村(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福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及其老城供水厂的监督管理,强化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同时,继续加快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优化供水管网布局,实现区域联网供水,加快推进小散水源替代工作,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三、澄迈县福山镇花场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澄迈县老城镇大场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后,你县要结合地方其他用水需求,依法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该区域地下水不受污染。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栎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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