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未经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12月2日消息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①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②商标名称;③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④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⑤其他情形。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内“银行”字样使用情况加强监测。

关键词阅读:四部门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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