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启迪环境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3]3号)。
经查明,启迪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启迪环境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二、启迪环境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虛假记载。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访谈记录、情况说明、项目入账凭证、产值确认表、往来函件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启迪环境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0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二、对文一波、张仲华、王志伟、万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三、对文辉、李星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启迪环境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的情形,公司不涉及申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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