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沪退役军人规〔2023〕3号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上海市将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涉及对象包括残疾军人、烈属、在乡复员军人等。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每月补助增加38元,60岁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年补助提高40元至688元。五级以下残疾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8元。相关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原渠道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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