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居民每年享1万元进境商品免税

2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政策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可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国内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岛内居民涵盖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该政策设置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的免税额度,岛内居民可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商品。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含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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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栎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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